本报讯(记者杨帆)为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惩治,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近日,海南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从目的依据、概念界定、分工配合、线索移送与处理、立案监督等方面作出13条规定,明确了虚假诉讼的概念界限,为后续识别和惩治虚假诉讼提供明晰标准。《工作指引》确立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分工合作模式,规定双方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情形相互通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细化线索移送与通报的具体流程。同时,《工作指引》还对公安机关处理移送线索程序作出规范,列举四种不同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通知补正材料、限期决定立案、及时移送管辖及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保证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工作指引》明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分析案情,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可以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此外,《工作指引》还对检察机关调取资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提供的支持,以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况下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