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潇)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5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民事案件超期审查、超期裁定和超期结案等违法行为,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分别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对法院未及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案、甘肃省金塔县检察院对法院未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及法律文书监督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对法院严重超审限监督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对法院未依法解除财产保全监督案、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对法院虚假司法确认监督案。
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程序公正不仅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也反复指出,既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又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该负责人强调,依法对民事审判程序进行监督是民事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定站稳人民立场,依法对超期审查、超期裁定和超期结案等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送达行为,持续加强对虚假诉讼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监督,密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依法规范开展民事审判程序监督;要以数字检察赋能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做好证据收集、审查工作,提高证据审查的亲历性、客观性;要依法监督,也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大对审判程序“深层次”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做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并重,深挖可能存在的深层次违法问题;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善于从个案中发现类案问题,及时促成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积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