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电话回访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的当事人小慧(化名)及其委托代理人时,小慧告诉检察官:“罚款缴清了,执行措施也解除了,我现在正努力偿还之前欠下的贷款,感谢检察机关让我的生活重回正轨。”
2023年11月27日,某行政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商户登记经营者小慧在未申请执业登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其作出没收仪器1台、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小慧未按时缴纳罚款,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机关依法催告未果后,对其加处罚款5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冻结了小慧的银行卡,划扣了小慧的银行存款。
2024年11月18日,小慧向龙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得知,小慧此前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充分知晓登记经营者责任的情况下,为“蝇头小利”担任该职务。其收入来源有限,银行账户余额已不足以支付罚款本金,且还有多笔银行贷款逾期未还,银行账户也被执行法院冻结,小慧每月入不敷出,生活陷入困境。
同年11月27日,龙华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与证据,阐释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小慧在会上进行了诚恳悔过,表示:“过去我法治观念不强,如今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店铺也停止了无证医美活动。我愿意积极补救,与店铺其他经营伙伴共同出资缴纳罚款。作为登记经营者的我实在经济困难,希望能减免加处罚款,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表意见后,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小慧认错态度良好且已停止违法行为、积极补救,考虑到其实际生活困难,建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免除加处罚款。
听证会后,行政机关参考听证会意见,与小慧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了加处罚款,小慧也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