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晓丽)近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对张正波等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依法再审改判,对全案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定罪,判处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冯静、鲍俊喜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张正波因其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的特殊身份,被网友称为“绝命毒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15年6月,武汉海关缉私局会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门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张正波等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张正波伙同杨朝辉、冯静、鲍俊喜等人制贩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110余公斤。
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7年3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朝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正波无期徒刑、鲍俊喜有期徒刑十五年、冯静有期徒刑十五年。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湖北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9年6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十五年、鲍俊喜有期徒刑十三年、冯静有期徒刑十年。四名被告人依旧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23年5月,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杨朝辉、张正波、鲍俊喜、冯静等四人的定罪量刑部分,改判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八年、八年。审判结果出现实质性反转。湖北省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于2023年9月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在最高检审查期间,湖北省高级法院发现原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其间,最高检等单位严格法律监督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导办案单位依法做好再审纠错工作。公安部加强本案协调指导,完善犯罪证据固定,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案件适用法律正确,使被告人罚当其罪。
2024年12月,湖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改判,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实现罪名、刑期“双改”,充分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