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按协议支付第一笔赔偿金,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现在就想过个祥和年。”1月22日,刘大爷来到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时说道。
2024年7月,刘大爷因琐事与邻居严某、蒲某发生口角,冲突中,刘大爷肋骨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无证据证实刘大爷受伤由严某、蒲某造成,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刘大爷越想越气,多次信访。2024年10月28日,刘大爷向咸丰县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
检察官详细询问了刘大爷事情经过,受理该案后,咸丰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成立了联合办案组,并采用领导包案的形式办理案件。
办案组审查公安机关关于未对该案立案的回复和证据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按程序依法回复容易,但矛盾风险依旧突出,妥善办结该案的关键在于充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今年1月9日,咸丰县检察院就刘大爷申请立案监督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法律素养较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刘大爷本人及其亲属到场。
“刘大爷你看,八分钟的监控视频显示你们双方只有拉扯,严某、蒲某也没有拳殴或其他故意伤害的行为,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他们有殴打行为。”听证会伊始,检察官便开示了监控视频、双方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结合证据进行释法说理。
“双方拉扯中,刘大爷重心不稳倒地,很可能是在这个过程中受伤。”办案民警介绍了办案经过和不立案理由,法医对刘大爷的伤情发表意见,听证人员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诉求。最后,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但刘大爷确实是在与严某、蒲某的拉扯过程中受伤,严某、蒲某应在民事方面承担一部分责任。
经过3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刘大爷最终认可了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同意就民事方面进行调解。咸丰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协商后,决定通过“检调对接”将该线索推送至咸丰县矛盾调解中心。今年1月16日,高乐山镇综治中心组织该镇联合调解委员会,邀请刘大爷、严某、蒲某等现场调解,并邀请金牌调解员、专业律师共同参与调解。
经过一天的反复调解,双方均承认各自有错,三人各让一步,每人承担一部分责任,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三人最终握手言和。同时,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刘大爷家庭本就生活困难,其右手残疾,因伤误工数月,后续还需休养一段时间。综合全案,该院认为刘大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