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方芳 李霞)“县人社局已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涉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王艺格收到了来自行政机关的反馈。随后,她在吴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卡上点击了“办结”按钮。
吴某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起,他承接了该县某冷冻船船体装备项目,雇用了包括王师傅在内的几十名装配工,却在项目亏损后“跑路”了。
王师傅等人到该县人社局反映情况后,人社局责令吴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他仍拒不支付。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将吴某某抓获归案。2024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释法说理,吴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全额预缴了拖欠的工资到银行。此后,我们逐一走访、电话核对欠薪情况。”王艺格告诉记者。2024年12月底,相关钱款全部划拨到工人的账户上。
考虑到吴某某系初犯,且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象山县检察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鹤浦镇政府代表、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负责人参加。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他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将吴某某及案涉公司的相关情况移送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案涉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该院与县人社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配合的意见》,为协同治理欠薪问题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