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1月1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统筹建立健全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共性业务指导、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更好保障高质效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围绕如何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人民检察》杂志邀请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敬请关注。
陈凤超
顾雪飞
申国军
“三人谈”特邀嘉宾:
◇陈凤超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顾雪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国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人民检察》执行主编 张辉
文稿统筹:
◇《人民检察》编辑 郑志恒
问题一: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对检察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目标和要求?
陈凤超:检察管理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对人、财、物、案等全要素的管理,也包括对检察决策实施状况和监督办案情况的管理。“三个管理”抓住检察履职的关键,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检察管理系统把握、一体谋划,将管理的价值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推动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首先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引领,推动管理理念更新变革,以科学的理念指导检察管理方式创新。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坚持以理念变革推动检察管理创新,提出将管理模式由“诊病式”向“治病式”转变,2024年进一步深化对检察管理的规律性认识,提出“效能管理”,有效提升了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形成了有益经验。其次,更加注重系统管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管理全局中明确各级检察院管理职责,省级检察院重在抓好检察管理思想、观念、原理上的制度体系设计,基层检察院注重发挥基层创新,加强对科学管理的探索实践。此外,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找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以及案件管理部门等各主体在“三个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顾雪飞: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深化“三个管理”,首先要从理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管理导向从依赖数据考核向推动依法全面充分履职转变。改变以往“盯着数据干”“围着排名转”的惯性思维,转向更加注重推动履职的全面性、充分性和规范性,引导检察官在依法规范办案的基础上,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履行各项法定检察职责,更好促进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二是管理维度从宏观态势为主向宏观与微观并重转变。坚持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审查发现个案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强化类案问题系统治理,推动业务管理高质效开展。三是管理重心从简单关注数据升降向全面推动质效提升转变。“三个管理”对业务数据的精准分析、深层分析和动态分析提出了更高要求,即将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落得更细更准更实,将会商研判的重点从数据分析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质效分析研判上来,深挖数据变化背后的根源,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申国军:“三个管理”的提出,进一步要求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这种转变的要求不仅仅是简单的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更是管理理念观念的转变。“三个管理”的提出,是检察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检察管理工作新的更高要求。首先,从管理体系来说,要分层分类推动建立检察业务全院、全员“大管理”格局。着力建构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这是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其次,从管理内容来说,要一体强化办案部门的个案流程管理与实体管理。完善办案部门在办案中管理、管理中办案的机制,确保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管理,一体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实体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再次,从管理范围来说,要整体深化宏观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质量评查,把数据宏观分析功能与微观案件评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好检察管理现代化整体效能。
问题二:
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三个管理”之间的关系?
陈凤超:“三个管理”辩证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一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的感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的感受,既立足于个案效果,同时又不限于个案效果,是以个案效果为基础的履职情况在政治层面、法律层面、社会层面的综合感知。而“三个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也包括了检察机关整体层面的履职和个案层面的履职,“三个管理”目的都是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内在逻辑上,“三个管理”各有侧重、彼此关联、功能互补,共同组成检察科学管理体系。其中,业务管理是关键,业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数据、信息、情况需要由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业务管理中制定的政策和措施需要通过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去实现;案件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基础、核心,是中观层面的管理,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业务管理的支撑,同时,又是业务管理的有效执行途径,案件管理的优化是提升案件质量的第一选项;质量管理是检察管理中的底线,以特定案件的质量评查、责任追究保证所有案件质量合格,质量管理也是对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效果的检验。只有将“三个管理”相互衔接、相互贯通,才能更充分地发挥检察管理体系的整体作用,实现效能管理。
顾雪飞:“三个管理”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构成检察管理的三层结构。业务管理侧重“宏观”,强调“大管理”格局。案件管理侧重“中观”,通过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强调对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的监督管理。质量管理侧重“微观”,强调对个案质量的具体管理和把控,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三个管理”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构成全面、完整的检察管理体系。首先,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要以业务管理为宏观指引。业务管理涉及检察业务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体现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检察业务运行的趋势、规律和特点,为有效开展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针对性、精准性、方向性的宏观指引。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直接回流、关联和作用于业务态势运行,影响业务管理的决策指导。其次,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要以案件管理为基本抓手。业务管理最终通过具体的案件管理来落到实处,通过案件管理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监督保障案件实体、程序和效果,减少业务管理中的问题、异常,防止质量管理中出现问题案件,进而进入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程序。再次,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要以质量管理为基础保障。案件质量是检察履职办案的生命线,质量管理在整个检察管理中处于基础保障地位,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以宏观、中观贯穿微观,质量管理以微观促进宏观、中观,三者交互作用、同向发力,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推动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有机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申国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是检察管理实现螺旋式上升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业务管理是方向,注重抓宏观、趋势,侧重于“谋全局”。即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等管理手段,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全局,研究检察业务发展的趋势、规律、特点,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是基础,注重抓条线、类型、领域,侧重于“部门的案件管理”,即各业务部门既要对条线进行纵向管理,也要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进行横向管理,纵横结合、条块结合,立足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条线、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个办案领域。质量管理是要求,注重抓质量,侧重于“个案管理”,即运用流程监控、案件质量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在办案件和已办结案件的审查、认定、处理等各环节进行监管、检查,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名检察官,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三个管理”是全方位、立体化管理模式,应当从业务、案件中来,再回到具体业务、案件中去。通过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开展质量检查评查等发现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指导具体办案实践,进而推动业务工作“纠偏”“修正”,不断向前探索、向上发展,最终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问题三:
推进“三个管理”实践中面临哪些难题,如何解决?
陈凤超:在新旧观念更新、管理模式迭代之际,各地检察机关存在管理抓法不一、制度建设不统一、管理创新举措指向性不明等问题,特别是旧的观念如果不彻底转变,具体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无法提高,在具体管理实践中往往容易陷入对过去理念指引下的管理方式的路径依赖,甚至导致管理的目标和管理的方式错位,管理效能无从谈起。此外,在构建新的符合科学发展的“管理大厦”过程中,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重视不够,管理的知识培训、实践指导体系没有及时有效建立起来,适应检察管理工作需要的懂管理、会管理、善管理的管理队伍建设成为一个亟待重视和破解的难题。
一是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深悟“三个管理”要义。在新的管理理念指引下,要坚持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明晰抓实高质效办案是核心,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主线,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是抓手。二是加强检察管理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管理模式更新。三是高度重视管理队伍培养,提升管理素质能力。不仅加强宏观理念上的培训,同时注重微观管理实践的示范指引,加强管理实践的示范引领,营造管理的氛围,用管理理念引导工作开展、管理体系建设,打造流程顺畅、责任明确的管理链条,促进各管理主体各负其责、严负其责。
顾雪飞:“三个管理”作为检察管理体系建设的新课题,在推进实践中,要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完善提升。一是管理信息传递不够充分,可能短期内局部出现“干什么”“怎么干”不够清晰等状况;二是配套制约机制不足,一些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现“懈怠”“躺平”等行为;三是各部门、各条线管理的手段不一、标准不一、强度不一,可能出现边界模糊、权力交叉、管理重复等问题,影响管理实际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一是明晰工作目标任务,解决“干什么”的问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全局,认真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实行清单式推进、项目化管理、销账式落实。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明确“三个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和权责边界,厘清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等具体管理职责,推动形成管理合力。三是加强检察一体化管理,解决“干得好”的问题。坚持党组统揽,强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检察业务的全面管理,对重大检察办案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对重点业务管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同时,将发现的办案程序、实体等方面质量问题具体落实到人,确保见人见案见责任,提高管理刚性。
申国军:自“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提出以来,检察机关及法学理论界对于“三个管理”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实践中的配套机制也亟待完善。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管理理念难以转变、管理方式不够科学、管理路径尚未明晰等一系列问题,实践中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取消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不考核,更不意味着“躺平”,是引导检察干警把工作重心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及案件管理部门的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重了。二是抓好落实,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各地应从推进“三个管理”的高度,落实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的具体举措,确立“全员参与、权责明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大管理”格局,形成“三个管理”的合力。三是加强研究,明确落实“三个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实现路径。结合各地具体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三个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实现路径,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的管理模式。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推动检察管理提质增效。
问题四:
如何全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陈凤超:“三个管理”的落实和推进是系统工程,在把各个子系统建设好的同时,注意在统一目标导向下提高各子系统的相互协同性,以及具体机制建设上的融通性。从系统性的角度看,协调有序促进各管理子系统建设,可促进提升各子系统的相互支撑性,从而提升管理的效能。从空间上来看,“三个管理”的推进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具有连续性,确保管理的步伐始终围绕检察履职办案而跟进,因应高质效办案的需求而发展。从具体实施的角度看,各个子系统有其侧重点,具体表现为业务管理重宏观,抓规律趋势;案件管理重中观,抓环境机制;质量管理重微观,抓落实完善。全面一体落实“三个管理”必须把握好各个管理子系统的关键点、风险点,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顾雪飞:全面一体落实“三个管理”,要充分考虑各级检察机关的履职特点、工作任务和办案模式的差异性,做到上下一体、各有侧重和作用互补。从不同层级来看,省级检察院重在发挥指导领导作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决策部署、重点任务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等。市级检察院重在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加强本地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确保上级检察机关各项管理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基层检察院重在发挥基础作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从部门职责来看,案件管理部门重在发挥检察业务管理枢纽作用,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办案部门重在严格按照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推动办好每一个案件,引导和督促每名检察官当好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检务督察部门重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等工作。
申国军: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各部门、各部门检察人员都是落实“三个管理”的主体,应当立足检察职能同向发力、各有侧重,推动“三个管理”在检察实践中走深走实。业务管理,相对于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更为宏观的管理。一是把握检察业务发展的方向;二是把握检察业务发展的全局;三是把握检察业务发展的重点。案件管理,最主要的是办案部门的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条线、类案、办案领域的管理。一是案件管理的重点。结合本条线、各类案件类型、各个办案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类办案规范指引;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难易程度,采用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组织形式等。二是建立健全办案质量标准。办案部门要适应新的业务发展需要,适时研究制定新的各业务条线的办案质量标准。三是案件管理的方式。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指导和重大敏感案件督办制度;重视发挥办理申诉案件的反向审视功能。质量管理,既是业务的“质量”,也是案件的“质量”,业务管理、案件管理不能离开“质量”谈管理。质量管理,最主要的还是办案部门的管理,要发挥办案部门对个案从程序到实体全方位的监管作用。一是落实完善办案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等主体对个案的审核把关责任;二是建立案件质量检查机制。
问题五:
如何通过“三个管理”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
陈凤超:检察权运行是“三个管理”的重要内容,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是检察权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二者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因此,应将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有机地融入“三个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天津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不仅制定了办案主体的职权清单,从分工角度按条线对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的职权进行明晰,还研究制定了责任清单,对各环节、各主体可能会承担的司法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司法瑕疵责任的主要、常见情形进行了场景化、具象化的列举。在有机融合上,天津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诉讼办案、风险防控、推动治理、明晰责任”一体化四维度全流程办案机制,对现有以诉讼办案为主线的办案机制进行升级优化,将风险防控、推动治理、明晰司法责任与诉讼办案一体推进,其中,司法责任就是其中重要一维,既依据职权清单对各办案主体进行职权配置;同时,也在办案系统中对应各环节对办案主体可能承担的司法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司法瑕疵责任的内容进行可视化提示,充分发挥司法责任的预防警示作用,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贯穿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对评查出的不合格案件,综合考虑办案主体的主观过错、客观方面、办案证据情况以及其他因素,严格区分司法责任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以司法责任的个案追究发挥司法责任制的惩戒、警示作用,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内在机制保证。
顾雪飞:实施“三个管理”的过程就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过程。应通过“三个管理”推动前端厘清责任、中端制约监督、后端激励约束,形成司法责任制运行闭环,推动案件的高质效办理。首先,在源头上厘清权责。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进一步细化不同主体在各个办案环节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其次,在过程中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对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针对性分析研判,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易发风险点,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和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具体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精准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制约监督。再次,在结果上提升双向效应。充分运用“正负面清单”,融入“三个管理”职责要求,科学研判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问题和治理成效等,将其作为检视一个单位检察工作履职成效的重要参考。优化和加强检察人员考核,突出对依法全面充分履职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导向引领,融入“正面清单”贡献度、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等情况,作为干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员额管理等的重要依据,真正兑现管理的奖惩作用。
申国军:“三个管理”是全覆盖参与、全链条闭环、全过程监管的检察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主线,将不同的管理主体、管理环节、管理方式有机串联起来。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应加强“管案”与“管人”的衔接。第一,加强协同机制建设。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政工部门等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第二,加强约束机制建设。把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对办案中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的,坚决依规追究司法责任;对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检查、案件流程监控等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依规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处理。第三,加强激励机制建设。把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检察官入额、退额以及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引导检察官提高办案质效。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过程中,既要全面准确落实责任追究,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要通过明晰责任,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对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追究司法责任,依法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但也要注意“三个管理”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三个管理”主要是通过“管案”,促进检察人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主要是通过“追责”,促进检察人员更好高质效办案。前者是对宏观业务和微观个案的管理和评价,后者是对检察人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的评价。
(文章详见《人民检察》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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