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的执行回转款法院还在审理,但我们坚信陆某骗的钱总要吐出来的。”2024年岁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回访王某案的执行情况时,王某的父母如是说。
“我只借了20万元,而且已经陆续还了20多万元了,没想到,对方不仅把10万元利息算进本金起诉我,还拍卖了我父母的一套房子,这是典型的‘套路贷’。”2023年下半年的一天,服刑人员王某向公安机关反映,有人对其实施“套路贷”、向法院起诉其父母。越城区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转交的举报材料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该案审判和执行卷宗发现,2012年8月和2013年10月,王某向陆某分别出具金额为20万元和10万元的借条各一份。2015年2月,王某的父母作为担保人在上述借条上签字。同年9月,陆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王某的父母,要求二人履行担保责任归还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于2016年1月作出民事判决,对陆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后王某因其他犯罪入狱服刑。
在强制执行阶段,经法院审核,陆某的债权额为68万元。2017年12月,法院拍卖了王某父亲名下一处住宅,向陆某交付了45万元执行款。陆某将剩余23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案外人马某后,王某父亲与马某以13万余元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承办检察官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王某父亲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儿子王某的具体借款情况,只是按照对方要求在借条上签字。王某父亲还向检察官提交了王某的部分还款凭证。
为了核查完整的交易情况,承办检察官又调取了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通过对银行账户往来款集中梳理发现,在陆某起诉前,王某确已陆续还款8.4万元,且在执行过程中又先后还款14.7万元。因原审系缺席判决,王某父母并未将这些证据提交至法院。
随后,检察官又调阅了王某和陆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并结合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客观性证据,证实王某实际借款金额为20万元,因其逾期未还,陆某便将10万元利息计入本金,要求王某另外出具一张借条,并在诉讼、执行过程中隐瞒了王某已归还23万余元的事实。
陆某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和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11月,越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2024年5月31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并明确王某父母应负担的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履行完毕。同时,法院对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陆某罚款8万元。
据了解,再审判决后,对于陆某通过虚假诉讼行为多占有的款项,王某父母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