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香美、卢保的、邯郸市零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王一宇:本院受理付占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郑惠贞:本院受理黄俊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7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谦汇门窗店、台州市椒江圣欧之都家居用品商行:本院受理施立强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建中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闽0602民初8836号厦门安茂福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李家兵、漳州隆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柳州东欣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福建鑫展旺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北环城路1616号)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徐松建:本院受理黄泉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潘丕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范世福:本院受理原告陈丽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569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3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邱介忠:本院受理原告曾国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61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5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20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1月8日刊登的案号为“(2024)浙0381民初10555号”公告中开庭时间“2025年2月26日15时”应为“2025年2月26日9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沙木毛:本院受理胡登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刘传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3日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臧明文:本院受理(2025)吉0182民初106号李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林勤锡、林牡丹、林丽娜、江苏品盐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渭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尹忠全、洛阳市西工区诺信货运经营部:本院受理许四友诉你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0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倩倩:本院受理王云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符士朋:本院受理叶锦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6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继祥:本院受理田圣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5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明顺:本院受理苏延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孙步余:本院受理周建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5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秦志良:本院受理建湖县近湖红宝石窗帘加工店(原华盛窗帘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5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守全、马玲玲:本院受理秦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玉青:本院受理朱素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5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接德宽:本院受理史中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蔡满庆:本院受理范全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881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张进进:本院受理代春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集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詹华香、任召:本院受理霍山臻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25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下符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刘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322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门桂金:本院受理原告昌黎县黄伟禽药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322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张卫新:本院受理原告艾荣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322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包银梅:本院受理原告魏保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321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魏保国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或直接向秦皇岛市中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思谋、王思淼;汪平:本院受理原告李亚萍诉被告王思淼、王思谋等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纠纷,原告李家柱诉被告汪平追偿权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分别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蒋兆清:本院受理耿月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7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邵阿华:本院受理徐蒙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8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蒋元富:本院受理福泉绿润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张正孚: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罗银凤:本院受理杨杰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贾满喜:本院受理兰军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曹彦青:本院受理原告谢文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庄才川: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将乐县华冲家用电器城:本院受理谢贤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428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将乐县华冲家用电器城返还谢贤英货款137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亚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邢台崇迪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4)冀0505民初1904号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王海江、王晶:本院受理张凤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破155号
温州五环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王环、王肯:2024年7月18日,本院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五环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指定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你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依法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拒不向本院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者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特此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5日
(2024)浙03破157号
温州世鸿阀门有限公司股东李春玉、徐卫:2024年7月18日,本院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世鸿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指定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你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依法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拒不向本院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者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特此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