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长期挂案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类案监督
2024年5月,我院在办理韩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发现其2013年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但十年来,公安机关一直未作任何处理,且韩某2013年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为何搁置十年没有移送起诉?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针对这一监督线索,我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该案进行分析研判。经讨论,我们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立案侦查后将案件长期搁置,导致韩某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且当下又发生韩某驾车肇事的严重后果,办案人员可能存在怠于履行侦查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
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我院认为该案符合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要求,遂成立办案组予以立案调查。
办案组经调查核实了解到,2013年,公安机关在对韩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制作起诉意见书后,一直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且原始纸质卷宗下落不明;同时,未发现韩某有逃避侦查、行贿或托人说情等违法行为,未发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有受贿或办“关系案”等违法行为。
2024年8月,我院研判该情况不构成渎职犯罪后,与纪委监委加强衔接,将该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2024年11月,两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理。至此,检察监督和党内监督形成合力,有效消除了追责盲区。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们发现公安机关仍有“长期挂案”情况。对此,我院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逮捕的案件梳理排查。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全面自查,查清事实后移送审查起诉16人,改变管辖17人,治安处罚4人,撤案6人、终止侦查2人,4名公安民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我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检警联席会议制度、办理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等协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把关、过滤作用。
(讲述人: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晓东 整理: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周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