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恢复手机数据 认定犯罪数额 自行补充侦查
谁能想到,献血这项志愿活动,竟然被犯罪分子利用,做成了生意。我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时,严厉惩处了犯罪分子。
2021年起,小贾(化名)频繁发布有偿献血广告,为买血方和卖血方牵线搭桥,赚取差价牟利。2022年,小贾带哥哥大贾(化名)入行,二人还发展了下线小王(化名)。
2023年2月,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发布违法信息案时发现了该案线索,将小贾、小王抓获,大贾随后主动投案自首。同年4月,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遂将3人改为取保候审。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3人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由于案件类型新、案情疑难复杂,且有一定社会影响,我决定直接办理此案。
小贾、大贾到案后,悔罪态度较差,仅辨认出极少一部分交易流水。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成了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难题。
全面审查卷宗后,我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中有多个收款二维码,现有交易流水和电子数据很可能不够全面。据此,我院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取3人在犯罪期间所有收款账号的交易流水等证据,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委托检察技术部门重新提取、恢复小贾的手机数据。
其间,我们又有了新的发现。小贾被取保候审后,聊天记录中竟然还有“有需要,请联系新号”等表述,这说明小贾可能并未收手。
我院立刻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发现小贾仍在借用他人账号组织卖血。经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小贾主观恶性较大,也可能存在串供风险。2024年7月,我院依法对小贾批准逮捕。此后,小贾和大贾的认罪态度有了很大改变。
我详细讯问了小贾、大贾,得知小贾在非法组织卖血的两年多时间里没有工作,无其他收入来源;大贾在工作中取得的报酬也都是现金。二人的收款账号均专门用于获取组织卖血所得,账号的交易流水能够完全反映出非法组织卖血的情况。
在二人的供述和辨认下,扣除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辨认出的卖血单数以及二人的日常小额开销,我院终于确定了犯罪数额。
经审查认定,小贾非法组织卖血3000余人次,非法获利21万余元,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非法组织卖血400余人次,非法获利2.3万余元;大贾非法组织卖血500余人次,非法获利2.9万余元;小王非法组织卖血129人次,非法获利1.7万余元。3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认罪态度,我院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
2024年9月,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决小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大贾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小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3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讲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振 整理: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韩苏佳 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