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某与陕西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置业公司向苏某交付房屋时,苏某发现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欲退房退款。经多次调解,置业公司同意为苏某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购房款,但拒不承担违约金及苏某因买房而产生的贷款利息损失。苏某向当地多个部门投诉,但8年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矛盾愈加尖锐。
2023年8月,苏某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明明是开发商的房子质量有问题,以次充好,他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损失要我承担?”苏某强调。碑林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苏某为此事已经投诉、信访、诉讼8年,为减轻苏某讼累,尽早化解矛盾,该院决定就此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及参会听证员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该置业公司初步同意支付苏某约2万元的贷款利息损失。
然而,置业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听证会上达成的协议,碑林区检察院干警多次沟通未果,遂按照民事诉讼监督程序受理立案,该案移送民事检察部门继续办理。检察官宋晶晶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虽不符合民事再审条件,但始终未进行实体审理,且案件已过申请仲裁期限,苏某的权利可能面临无法救济的情况。经多次商讨,该院决定再次召开听证会,通过不断与置业公司沟通,释明法律、讲明情理,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置业公司最终补偿了苏某的贷款利息损失。
“这么多年,我为这事来来回回折腾,都以为没有希望了,现在问题终于解决了,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近日,苏某向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寄来一封信表示感谢。
◎办案检察官说
“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是检察信访工作的重大课题。在处理具体信访矛盾纠纷中,一线接待人员和办案人员要把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落到实处,把群众的揪心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杜绝程序空转,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做好群众工作,化民忧、解矛盾。”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宋晶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