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罗密)近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贵州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凝聚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
《办法》要求,贵州省检察院每年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中,选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治理等内容的建议作为法律监督重点内容,并依法转化为检察建议。省检察院依法对相关事项开展调查时,可以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参加,在制发检察建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察建议书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收到被建议单位回复后,应当及时将回复情况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
《办法》规定,贵州省检察院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可以作为代表建议素材提供给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该部门可以将相关检察建议提供给具有相应行业背景、专业能力的人大代表作为代表建议素材参考。人大代表研判后,可以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将相关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通报省检察院。
《办法》强调,贵州省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双方要加强工作联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