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再也不捕猎野生动物了!”近日,陈某对前来开展“回头看”的陕西省洋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自2018年以来,陈某经常在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用支设电网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猎获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13只,总价值3.9万元。陈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造成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洋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3.9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因陈某儿子身患多种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其本人及居住地村委会向洋县检察院申请先缴纳1万元生态资源损失费,其余2.9万元通过补植造林进行替代性修复。
洋县检察院详细了解情况后,及时与该县法院、林业部门、村委会沟通,委托林业部门设计补植造林方案,并举行公开听证会,重点围绕替代性修复可行性进行听证。听证会上,陈某表示愿意按照方案补植造林,村委会也表示会对陈某补植造林进行监督,确保方案落实。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令其缴纳1万元生态资源损失费,并通过补植造林进行替代性修复。目前,陈某已履行完上述民事责任。
(张宏刚 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