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闫晶晶)12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两高”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时隔一年,“两高”再次发布同一主题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有何特点?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安全生产、国有财产、食品安全、文物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说明行政公益诉讼的版图进一步扩大,也越来越贴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耿宝建表示,这批案例更加全面地呈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讼”的特征:被告也就是行政主体更加多样;诉讼流程更加科学全面,无论是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机关还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都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有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情形,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新发展。此外,法院采用的裁判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不仅采用判决责令履职的裁判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在法院审理期间履职到位的,还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了判决确认违法、裁定准予撤诉或者终结案件等裁判方式。
耿宝建认为,法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尽管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这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法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工协作、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大效能。此外,本次发布的案例中,通过检察院法律监督、法院依法审判,用较少的司法成本促进了公共利益保护的实效,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促进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院和检察机关采用了更加丰富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力改进完善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司法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