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赔偿款收到了,没有你们的话,我很难拿到这笔赔偿款!”近日,唐某激动地向河北省柏乡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23年6月,贵州毕节籍务工人员唐某进入柏乡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配料工作。同年10月,唐某在车间清理机器设备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右手指。后经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唐某属工伤,为十级伤残。但唐某所在公司辩称唐某只是临时工,对唐某的劳动关系不予承认,不愿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双方未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唐某因受伤后不能外出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唐某想通过起诉来维权,但因缺乏法律知识,便向柏乡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为农民工,且在务工期间因意外致残,具备弱势群体维权特征,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遂依法受理该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院认为申请人唐某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请求事项合法有据,遂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起诉不是目的,如何妥善化解争议,帮助唐某拿到赔偿走出困境才是根本目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支持起诉意见书发出后,该院持续跟进,与法院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向唐某支付10万元工伤保险赔偿款。目前公司已经将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争议得以妥善化解。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