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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2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的路径探析
许星星

  未成年人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以更为优良的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强化综合履职。如何高质效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未检相关制度的效能,切实有效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基层检察机关迫切需要探索的新课题。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紧密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为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规范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该院常态化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将依职权主动启动、依申请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有机结合,依法对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社会调查,重点审查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有无监护以及社会帮教条件,依法、及时、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新型个性化帮教模式,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帮教档案,注重引入和借助专业社会力量,深度跟进重点对象帮教工作,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加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

  该院一方面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被侵害虐待、遗弃的未成年人,在明确其申请支持起诉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协助其收集证据、申请法律援助等。另一方面,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2023年共制发6起督促监护令。在一起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以打工赚钱忙脱不开身为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该院依法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方案,并进行跟踪落实,帮助和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探索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

  该院积极主动做好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立足自身工作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单位沟通协作拓宽线索来源。针对辖区某镇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且集中,多名未成年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实际情况,该院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改善镇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规范未成年人行为,推动源头保护、标本兼治,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推动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

  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健康安全等领域问题,该院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性侵刑事案件中,该院发现有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该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打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任重而道远。基层检察院开展未检综合履职工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创新机制,提高线索发现能力。检察机关要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健全“依法介入侦查+全程引导取证+自行补充侦查+公益诉讼主动调查+行刑衔接配合”取证模式。在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刑事案件相关证据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同步收集、固定公益诉讼相关证据,实现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同步调查、同步取证。在取证过程中,还要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时同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取证工作,防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不法侵害。除此之外,未检办案团队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还应做到“一案十查”,通过建立“一案十查”机制倒逼检察官提高审查案件的能力,从源头上解决综合履职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二是提升能力,组建专业化团队。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通过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专业能力,完善“教、学、练、用”一体化教育培训,结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需求,创新安排课程内容,加强未检干警专业能力培训;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联训、竞技等活动,选送未检干警参加专业领域研讨会、学术沙龙论坛、实操能力培训等,帮助提升综合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要充实未检办案团队专业力量,加强和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沟通,聘请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通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特邀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办案模式,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实现“集团作战”效果,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

  三是凝聚力量,解决办案难问题。基层检察院首先要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检察机关有力支持,从最初线索发现开始,到调查取证各个环节,直至最终厘清相关部门法定职责,每一步都要进行细致及时的汇报。特别是在发现异地综合履职线索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与异地检察院的密切协作,另一方面要全力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以此有力推动形成未检综合履职的良好工作格局。其次要着力加强检行磋商工作,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未检办案人员应当积极主动与行政机关展开深入的磋商、会商。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联合磋商会等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广泛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在提起诉讼之前获得行政机关的支持,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达成结案目标,有效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讼累。再次要大力加强跟踪监督,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效。未检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中,为确保检察建议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应当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积极主动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从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许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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