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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对胡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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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璐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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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常璐倩)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龙岩市检察院已向龙岩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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