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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2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养殖场搬走,革命旧址恢复宁静
山西沁源:依法履职保护红色文化
吴杨泽 王鹏翔

  

  

  

   整改后的赵寨太岳行署旧址

  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你们看,之前建在赵寨太岳行署旧址内的旧养猪棚已经拆了。现在,选址在别处的养猪棚也建好了。”近日,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沁河镇赵寨村村民郭老伯向检察官介绍了遗址连日来的变化。

  赵寨太岳行署旧址位于赵寨村西南,为窑洞组群,是民国时期遗存的文物。抗日战争期间,太岳行署曾在此处办公。2016年6月,赵寨太岳行署旧址被山西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1月,旧址被公布为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

  今年6月底,沁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时发现,赵寨太岳行署旧址附近的小道上零散堆着牲畜粪便,臭味扑鼻,旧址不知何时竟变成了养猪场。经查,赵寨太岳行署旧址院内有一个长16米、宽9米的生猪养殖棚,生猪存栏90余头,养殖中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被露天堆放,极易导致文物受损。

  养猪棚怎么会建在文保单位里?检察官在进一步走访调查中得知,原来,旧址院中的一孔窑洞是村民郭老伯的老宅。2016年4月,郭老伯投资6万余元在院内修建了养猪棚,两个月后,赵寨太岳行署旧址才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虽然政府要求郭老伯将养猪棚迁出,但因涉及的补偿问题相关部门一时无法解决,搬迁的事情便搁置下来。

  经审查,沁源县检察院认为,文物是历史的记忆,县文旅局对整改赵寨太岳行署旧址保护区内修建生猪养殖棚行为的履职不到位,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应督促其整改。7月11日,该院向县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文旅局依法履行文化保护管理职责,处理赵寨太岳行署旧址内修建的养猪棚,并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旅局积极落实文物保护职责,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经与属地乡镇、村委会协同配合,各部门决定为郭老伯重新划定养殖场地,郭老伯也同意尽快将养猪棚迁出。

  日前,接到县文旅局书面回复的整改情况后,检察官来到现场跟进监督,看到赵寨太岳行署旧址内的养猪棚已拆除,固体养殖废物清运完毕,院内地面已平整,旧址的完整性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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