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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2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依法监督一名社矫人员收监执行
支仲华 李鑫儒

  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实效,陕西省澄城县检察院今年9月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机构开展巡回检察。巡回检察期间,检察干警通过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谈话记录,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审查了社区矫正对象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范脱管、漏管情形发生。

  在巡回检察中,该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成某的情况存在疑点。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其自称患有胃癌,自2020年起一直处于暂予监外执行状态。检察干警调阅医院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出具的历次复诊材料发现,其中并无成某胃癌症状的描述。该院认为,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需进一步核实。

  为摸清成某的真实健康状况,该院查阅了其刑罚变更执行记录、矫正监管档案、原始病历资料及历次复查材料,同时对成某进行问询,并邀请县医院主任医师出具咨询意见。经调查,县医院确认成某胃癌术后恢复良好,目前无复发或转移迹象。

  结合县医院的诊断意见、专家咨询意见和法医审查意见,该院认为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消失,符合收监执行情形,遂于今年10月9日依法向县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建议书》,建议其对成某收监执行。10月11日,县司法局制发《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10月14日,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支仲华 李鑫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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