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司法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切实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案件发生,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巨鹿县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协作办法》(下称《协作办法》),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维护司法公正。
《协作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大数据优势,为信息化核查提供有力支持,并建立查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机制。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每月汇总需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台账,提交公安机关协助批量查询社区矫正对象购票、住宿等动态情况,提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质效。
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实时向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通报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将新增社区矫正对象信息通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限制出境;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失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要以理念互通推动系统治理。检察机关在与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化联动机制,整合司法资源,将评估、监管、教育、帮扶、监督等各个环节纳入智能化轨道,不断推进协同性、系统性治理。
《协作办法》的签订,为司法机关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中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各方努力下,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得到显著增强,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围墙”,最大程度降低监管风险隐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开展。
(张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