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并实践了一套生态修复方式,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积极践行。面对传统司法手段在解决环境损害案件时存在的局限,该院深刻认识到,仅靠惩罚难以彻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因此,该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应用,力求通过实际行动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自然生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创新探索。针对部分生态损害难以直接修复的难题,该院采取了异地补植等方法,不仅有效恢复了生态环境,让生态环境破坏者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打造生态修复长廊,树立生态文明标杆。该院与园林主管部门紧密合作,在魏征公园内建设“燕赵山海·公益检察”生态修复长廊,旨在建立一个长期、可持续的生态修复基地。该长廊还兼具普法功能,成为普及法律知识、环保知识的重要宣传平台。
(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