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履职办案质效,河北省清河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工作衔接,切实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内部制约。
“案件受理+检务督察”,严把案件受理关。该院在案件受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环节,实行双向监督,由检务督察部门对案管窗口工作开展日常督察,对涉案财物开展专项督察,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流程监控+检务督察”,严把案件程序关。该院案管部门对日常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制作《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向案件承办人发出的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同步跟进监督,以“见案、见人、见态度”的监控模式,规范司法程序。
“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严把案件评查关。该院主动把检务督察融入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抽查环节,会同评查组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注重从评查中发现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通过联合评查、同步监督倒逼办案质效提升。
该院将持续强化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衔接互补机制,坚持责任明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压实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提高内部监督管理水平。
(孙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