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带你们到这家比较地道的贵州黄牛肉馆啊,绝对划算。”近年来,“网红”探店的视频如雨后春笋,但也有部分广告打着探店的幌子,混淆受众认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日前,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通过有效履职,督促整治违法探店广告乱象。
近日,“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平台向该院反映,部分网络博主通过短视频App发布探店测评视频时,附有县城内商家链接,却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该院收到情况后立即启动调查工作,检察官对各大短视频App检索后发现此类问题较为普遍。检察官随即走访相关部门,通过磋商、开展线上听证,查明该县部分平台博主发布美容院、网红餐饮店探店视频时,对商品、服务等进行宣传推广,并附有商家或者产品、服务的购买链接,但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未能与其他广告视频相区分。
经调查认定,上述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违反了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该院遂向相关部门制发履职提示函,督促其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在收到提示函后,及时固定证据,并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短视频广告是一种新生事物,要予以规范引导。”该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郑文说,“希望通过此次检察履职助推行业整治,推动新兴广告业态的健康发展。”
(广雨 琳琳 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