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民生周刊·12·4国家宪法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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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忠诚履职中践行宪法誓言
· AI时代的困惑,在宪法中寻求破局途径
· 逐梦之旅,有宪法相伴
· 守护好人民群众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 那一刻,自豪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
· 以实际行动兑现对宪法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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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2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以实际行动兑现对宪法的庄严承诺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付若莲

  

  

  

   付若莲

  “宪法如山峦那般威严,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如阳光那般温暖,是人们的精神信仰。”这种感受一直植根于心,如今已有13年了。

  2011年9月,走出大学校园的我考入检察院,入职宣誓的场景至今历历在目。那是我第一次手抚宪法,从此,那个红色小本子于我有了不同的意义。

  13年来,我先后从事反渎职侵权、审查逮捕和民事检察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理念都深深影响着我,时刻指引着我。

  从公民人格保护到劳动者权益保障,从对弱势群体的平等保护到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坚强维护……宪法的字里行间,都把公民的权利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通过履职办案,我清楚地看到宪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件劳动争议案件。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022年,某公司以降薪、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作为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条件,使钱某等数名员工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如果直接举报公司,担心万一问题没解决还得罪了领导,如果选择先离职再维权,又怕拿不到证据而败诉。这期间,钱某等人多次要求公司补发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却终因协商不成被迫离职。直到钱某等人离职那一刻,公司仍拒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离职后,钱某等人将公司告上法庭,但因举证及诉讼能力不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在历次诉讼中均未获得支持。此后,其他同事纷纷选择了放弃,只有钱某坚持维权。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钱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在厚厚的一沓材料里,钱某用颜色各异的笔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对法律的理解。看完案卷材料的那一刻,我明白,钱某不因金额小、路途遥远、知识匮乏而放弃对公正的期待,这份沉甸甸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仰让我深深感动,亦深感惶恐。

  经过抽丝剥茧般的深入审查,我和同事们提炼出了有效证据,以录音材料、《员工辞职申请表》以及其他员工证言作为依据,向河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河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经再审,对钱某的诉求全部予以支持。

  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将宪法精神、宪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项检察工作中,是我们每一名检察人员应尽的使命。近年来,我和同事们先后创建了“信阳检察机关以和促解”工作品牌,在纠纷中释法明理,用宪法精神浸润民心;我们以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为重点,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以法治力量护佑民生;我们开辟了涉民营企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以法律温度服务大局;我们在社会热点中寻找普法重点,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宪法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2周年。春华秋实,我已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蜕变为一名成熟的检察官,宪法也随时代发展不断修正和完善。13年来,我的脚步从不敢也不曾停歇。当年,面向宪法宣誓那一刻,于我而言不仅是荣耀,更是重于泰山的责任。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天,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里,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未来,我会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兑现对宪法的庄严承诺,把对法治的忠诚进一步融入日常工作和检察事业中。我希望,我的努力能够无悖于内心对法律的信仰,不辜负人民对司法的信赖,更无愧于“人民的检察官”这个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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