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孙风娟)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继续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持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境内关联违法犯罪活动。
追赃挽损是反诈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采取有力举措,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主要做法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紧急止付被骗资金。建立完善紧急止付机制,优化升级平台系统,尽可能多地及时止付被害人被骗资金。仅今年1月至10月,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资金2359亿元,使众多受害群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是提升涉案资产查扣工作质效。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不断完善技术手段,持续提升涉诈风险防范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及时查扣涉案资产。
三是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追赃挽损工作结合起来,将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退赃退赔,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自愿认罚的重要标准。对于拒不退赃退赔、有退赔能力但退赔数额明显偏少的,依法从严处罚。
四是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跨境电诈犯罪逐利性特点,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违法所得、财产情况等因素,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获利数额大、退赃退赔效果不佳的,建议法院依法从严判处财产刑,特别严重的顶格判处没收财产,加大经济上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五是加大涉案财物处置返还力度。对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依法及时返还;权属不明的,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对逃匿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运用法律手段最大程度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