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去年以来,陕西省靖边县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全部得到采纳。
“内部融合+外部联动”,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该院建立内部衔接机制,深化融合履职,树牢“一盘棋”意识,形成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刑事检察部门参与、案管和技术部门配合的一体履职格局,有序移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4起案件,在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上协同履职,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同时,注重外部协作配合,该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线索接收、审查、处理反馈机制,制发检察意见前进行评议交流,提升检察意见的采纳、落实效果。检察意见发出后,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避免“纸面处罚”情况发生。
“类案评价+个人评估”,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院扎实推进类案研判,确保“不枉不纵”,探索“不起诉+检察听证+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模式,坚持法理情一体动态运行原则,摒弃“不刑就行”思想,形成未成年人领域行刑衔接统一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监督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同时,全面分析个案差异,实现实质正义,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罪错程度、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估,逐案研判审慎作出处理决定,通过提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等多元方式,兼顾消除追责盲区与实现个案公平。
(冯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