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平等保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以来,河北省大城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为特定群体撑起权益“保护伞”,以检察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一、拓宽联动渠道,凝聚保护合力
一是统筹内外力量。对内,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刑民交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作用,提高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领域民事检察监督线索的发现能力和成案率;对外,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与人社局、妇联、残联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遭受家暴妇女维权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线索。二是加强调研走访。摒弃“等米下锅”的惯性思维,与社区、居委会保持密切联系,设专人与社区网格员对接,积极深入群众中间,主动摸排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密切跟踪关注,为有维权需求但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强化办案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制定《关于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挂牌成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明确在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各单位的职能与分工。通过多部门联合办案,进一步增强维护和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聚合效应。
二、依法履行职能,提升保护质效
一是强化监督办案。聚焦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充分运用提请抗诉、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涉及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的错误生效民事裁判、推动解决执行难题;通过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帮助诉讼能力偏弱的弱势群体平等行使诉权。同时,注重从个案出发,深度剖析和梳理特定群体维权难、诉讼难,相关案件执行难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制发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二是强化本领提升。以最高检、省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指导,由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年轻民事检察人员的成长导师和业务导师,带头解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分析研判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鼓励年轻民事检察人员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推动办案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通过到上级检察院跟班学习,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竞赛、同堂培训等,不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三是创新普法手段。以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法律知识问答等内容拍摄短视频,与社区合作搭建传播平台,除线上发布普法短视频外,还定期举办线下法律知识大讲堂,由检察官或律师为社区群众讲解生活中常见的侵权案例,介绍合法维权途径及弱势群体帮扶政策等,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深入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帮助企业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四是促推社会治理。在办理残疾人劳动者社会保险领域的维权类案件中,主动与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沟通协作,成立残疾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小组,针对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督促劳动保障部门、社保部门积极履职,向案涉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五是注重心理疏导。牵头设立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站,与社区网格员建立“心理导航”互助群,对于受到精神创伤的当事人,在帮助其依法维权的同时,邀请心理医生或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或专业治疗,帮助其尽早恢复心理健康。在办理婚姻家庭类支持起诉案件中,邀请心理咨询师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燃对生活的希望。
三、完善机制建设,增强保护效果
一是深化检法衔接机制。对涉及特定群体维权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推动法院在审判环节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全程跟踪监督案件执行情况,对已办结的涉及特定群体的案件及时回访,对于存在执行不力或不当的情况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执行款尽快执行到位。二是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在办理涉及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将矛盾化解贯穿始终,充分运用检察和解、检察听证等方式,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对于涉及婚姻家庭纠纷,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类型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在依法帮助特定群体平等行使诉权的同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修复受损的亲情,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特定群体,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与民政部门合作,构建常态化帮扶体系,为其提供经济支援、社会救助,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与人社部门合作,对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渠道,解决其生计问题;与住建部门对接,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房,减轻其生活压力,消除其后顾之忧。
(作者系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