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大荔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思想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大荔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广泛凝聚共识。大荔县检察院与当地河长办制定“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联合治理机制。2019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涉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督促清理“四乱”问题85处、恢复湿地660余亩,推动黄河流域大荔段生态面貌显著改善。
完善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大荔县检察院与该县林业局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朝邑国家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检察工作站”;联合县法院、县水务局建立“大荔水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在大荔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立“黄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据介绍,大荔县检察院将不断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全方位、全过程推进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着力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黄河文化,以检察履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杨泽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