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潼关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院和县委生态环境工作部署,立足检察工作和区域实际,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构建具有潼关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
强化检察技术协助。潼关县检察院在涉秦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线索摸排阶段,充分利用无人机覆盖范围广、定位精准、动态跟踪等方面优势,提高取证工作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数字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申请应用4个法律监督模型,成案4件;与检察技术部门合作建立粮食流通领域监督模型,深化数字检察实践。
强化跨部门协作。潼关县检察院与潼关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府检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畅通检察履职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该院还联合该县法院、县河务局在黄河风景区建立生态修复基地。
强化跨区域协作。潼关县检察院因地制宜,成立秦岭、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组,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区域内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并与关中平原检察院、秦岭北麓检察院探索开展跨区划协作办案,推进提升跨区划办案效果。
(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