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省韩城市检察院不断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模式,不断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协同各方维护公共利益。办理吉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该院守护公益的生动体现。
2023年5月中旬至7月,吉某某为牟取利益,明知加工卤肉制品禁止添加罂粟壳,仍多次在卤肉制品中添加罂粟壳,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3000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店的卤汤进行取样,经检测发现含有罂粟碱、那可定。
因吉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韩城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今年8月,韩城市法院对吉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3万元。
(梁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