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海燕、李宝玉: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范应铰与石海燕、李宝玉、李文彬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215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2月10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3月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骆健康: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冼树清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佛仲字第324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月2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灌阳县联宇大酒店: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桂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4)桂仲案字第37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补充证据、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依据本会规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如你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仲裁员,也未与申请人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则本会主任指定赵欣荣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5年1月3日15时0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仲裁委员会
王进良、莫清羽: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桂仲案字第153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3)桂仲案字第153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雷聪聪: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仲案字第14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3)桂仲案字第146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莫一妮: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莫一妮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2)桂仲案字第72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727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727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陈波宏、何姿铭: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波宏、何姿铭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3)桂仲案字第28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桂仲案字第289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3)桂仲案字第289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唐帆: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唐帆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2)桂仲案字第71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710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710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黄春丽: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黄春丽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2)桂仲案字第71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716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716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王謇: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謇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2)桂仲案字第71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714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714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蒋飞: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蒋飞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2)桂仲案字第71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717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717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石忠玉: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石忠玉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2)桂仲案字第72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726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726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张爱华、张凤莲:本院受理原告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迤山口分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325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迤山口分社与被告张爱华、张凤莲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2.被告张爱华、张凤莲向原告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迤山口分社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3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7308.06元;3.被告张爱华、张凤莲支付上述贷款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23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张爱华、张凤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曹贤银: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五卫医罚(2023)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强制执行你履行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行审5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郑振光:本院受理原告林圣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896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梁万燎:本院受理原告陈祥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22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上海东诚广告有限公司、王南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锐杰广告印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04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1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向述礼:本院受理(2024)川0623民初5539号原告阳绿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不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14日9时在本院凯州新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中江县泽乐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中江县泽乐源建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沙木毛:本院受理原告胡登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44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胡友龙:本院受理李秀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寒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杨爱莙:本院受理潘加平诉江苏瀚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江苏瀚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2024)豫1729民初51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江苏瀚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江苏瀚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裁定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5187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徐海林:本院受理武汉市金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1124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325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李杨:本院受理蔡继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1124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2024)鄂1124民特3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安慧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安慧称,申请人的父亲安自来于1994年10月外出打工后走失,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故申请人现向法院申请宣告安自来死亡。下落不明人安自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安自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安自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安自来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代福军:本院受理吴黔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陆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张青:本院受理王冬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何本刚: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圳通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周林、倪政杨、唐能文、郭石磷、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江西圳通物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志勇:本院受理刘顺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胡志辉、胡红虹:本院受理唐贤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5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叶龙德:本院受理漳州闽新人装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邱海强:本院受理庄坤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丕祥:本院受理漳州市芗城隆兴漆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9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小莉:本院受理刘海山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989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漳州千杉园艺有限公司、杨震:本院受理漳州市宝塔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郭振荣、漳州市都市妹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闽0602民初614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创意线文化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杉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你、温州静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温州瀚川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何乃春:本院受理原告丁谢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1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4)浙0381民诉前调1796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郑旭慧:本院受理原告林正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10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9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洪知依: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5年3月3日9时在本院院机关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陈治华: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026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月10日11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陈治华: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026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月10日11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孙金伟、朱兴梅、李浩缘: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诉孙金伟、朱兴梅,原告冯华兵诉李浩缘民间借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分别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