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涉外法治·论苑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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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位立体化培养 让涉外法治人才之林“根深叶茂”
· 坚持实践导向 完善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 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培训 为涉外检察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 立足专业化办案锻造涉外检察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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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1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强化政治训练 ◎健全培训体系 ◎拓展培训资源
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培训 为涉外检察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孙勤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当前,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工作,为推进涉外检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提高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

  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要论述的政治责任,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高质效检察教育培训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论述,不仅强调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还强调要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涉外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涉外检察人才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将涉外法治培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一体提升教学、管理和培训资源建设水平,助力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检察队伍建设。

  健全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内容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这为开展涉外法治培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持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原则和实战实训实效导向,合理确定培训内容方式,不断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第一,突出政治忠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强化政治训练。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把党性教育贯穿涉外法治培训全过程,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教育引导涉外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涉外检察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确保在涉外法治工作中树牢理想信念精神支柱,保持政治定力,拥有政治智慧,守住纪律规矩。要大力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在办理涉外案件中厚植家国情怀,坚持中国立场,践行人民至上,坚守“根”和“魂”。

  第二,聚焦提升涉外检察专业水平,抓实履职能力培训。教育引导学员围绕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提高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打击犯罪,运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检察措施的意识和能力;围绕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依法惩治跨国经济犯罪,护航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提高正确认定事实、判断证据及适用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的能力。要教育引导学员增强在办理涉外案件时的国家利益意识、国际规则认知和防范化解风险本领,严格遵循案件办理程序,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展现中国法治国际形象。

  第三,着眼提高涉外法治综合素养,开展知识培训和语言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是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要求,是涉外检察人员履职所需。要加强涉外法律和国际法规则的基础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外金融、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知识教育。注重强化高质效办案所需的域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知识背景,增强检察人员跨文化沟通能力,提升涉外案件办理质效。要加强法律外语培训,以语言翻译准确保证案件办理公正。当前,要着眼培养小语种翻译人才,加强对熟悉小语种检察人员的专门培训,尽快补上非通用外语人才缺口。

  第四,坚持实战实训实用导向,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要着眼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类开展培训。注重通过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强化实务技能训练。充分利用网络培训开展涉外法治知识培训。持续做好涉外案件和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业务专题培训,在培训中积极发现潜力人才,并衔接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专题研修。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开展培训,注重案例教学,组织庭审观摩等现场教学,提高学员参与度,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拓展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资源

  要着眼构建科学健全的检察机关涉外法治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夯实培训保障基础。

  第一,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分院主渠道作用。国家检察官学院(下称“学院”)及分院是检察教育培训专门机构,应当大力提升涉外法治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在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坚持内联外通。一方面,加强学院整体培训能力,并鼓励分院积极发掘本地区特色涉外检察业务,培育特色课程和师资,进一步发挥云南、广西、新疆、内蒙古等地区分院的作用,开展相关涉外案件办理专题培训。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高校的学科专业优势,加强学院及分院与有关高校的交流合作,优化涉外法治基础理论、新知识和语言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资源。

  第二,加强涉外法治培训的课程、师资和教材等基础建设。要紧紧围绕培训内容要求,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检察特色、务实管用的涉外法治培训课程体系,明确课程结构、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尽快研发成型配套的涉外检察工作基础理论、域外司法制度、涉外案件办理业务系列课程,大力推进案例课程建设,开展精品课程点评观摩交流。加强检察机关涉外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积极培育一线检察官师资,组织开展涉外检察业务师资培训。分类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协同综合性大学和研究机构,借智推进课程、师资和教材建设。

  第三,注重涉外法治培训教学和科研一体建设。学院要针对当前涉外检察实践中的困难困惑,通过课题研究,举办学术活动、刊发学术论文、开展国外法律资料翻译汇编等工作,助力涉外法治理论研究。要深化教学和科研一体建设,善于从学员问题中挖掘科研选题,推动科研成果向培训课程转化,形成“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良性循环。

  第四,深化检察教育培训国际交流。检察教育培训国际交流是检察机关司法外事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涉外法治培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学院要围绕推进涉外法治培训,进一步用好现有检察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拓宽新的渠道和途径,推动与国外检察培训机构互派教学科研人员和检察官开展访问、讲学、培训活动,组织接待外国司法官来华研修;积极与境外合作机构共同举办国际研讨会、学术沙龙。通过上述方式,深入交流检察业务,分享司法官教育培训经验,同时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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