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专门要求“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再次传达了国家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急迫需要。我国法学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更多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实践的涉外法治人才的使命。
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后,经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范围内22个法学院校作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设立了涉外法律(法治)人才培养试验班,开始有计划地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据调查,各院校普遍采取自主招生或校内选拔模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国际法和国别法两个专业方向。
此外,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新路径。法学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中外法学院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对接协议,共同教授中国法学和有关外国法学(或国际法学)专业核心内容,学生按照规定在中方合作单位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或在外方合作单位完成一定学习任务即可取得中方学位或双方学位。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找准问题明确目标
目前,实践中精通国际法或国别法并能参加实战的法律人才较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筹规划、培养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培养中实习和实训占比较少、跨文化交流不够、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脱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投入不足,构成制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瓶颈。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各法学院校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和法学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这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明确了总体路线图。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为与我国现阶段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换言之,涉外法治人才应是具备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内外兼修,博学多能的人才。具备家国情怀,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着眼中国需求,以解决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涉外法律问题、在国际大变革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具备国际视野,即熟悉他国文化、了解和掌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发展动向,保有对人类社会真诚的怜悯之心;内外兼修,即通晓国内、国际法律规则;博学多能,即具备法律相关学科知识背景、熟练的外语运用能力和跨法律文化的沟通能力。
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路径
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现存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第一,坚持“德法兼修”人才培养要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强调的“德法兼修”人才培养要求,同时以更深层次的改革和更高水平的开放,不断创新教学方式。
第二,统筹规划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二是建立涉外法治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全流程机制,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对接;三是针对性培养国际司法机构和国际组织关键岗位需要的高端法律人才。应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定位为高层次人才培养,采取精英化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为部分涉外法治人才提供研究生推免指标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招生指标;建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门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境外培养提供资助。可根据国家重大需求,遴选若干外语院校优秀毕业生,以推免资格进入法学专业强校设置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攻读涉外法治方向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对某些特殊的涉外法治人才如在国际组织任职的后备人才,还应有具体的人才建设计划和支持方案。
第三,补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短板,提高教师自身水平和能力。课程内容设计方面,一要提升学生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大国别法培养力度,增加非英语语种法学教育;二要以“外语法学双精通”为目标,实行本科和研究生跨校贯通培养模式。此外,对从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师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鼓励教师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创新教学方式。
第四,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实务指导。以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为契机,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增加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在大型涉外律师事务所、政府涉外部门和国际组织实习和实践的时间。
第五,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训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既要“引进来”,又要“送出去”。除了邀请国内研究外国法或国际法的专家、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专家提供训练外,还应让学生具有浸润在外国文化中的经历,使其熟悉外国文化和外国人的思维方式。例如,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的1至2年出国学习,全面参加国外法律硕士课程的学习,同时在国内学习期间保证外国教授授课、外语授课达到一定比例。
第六,建立合作机制引入校外资源。通过与处理涉外事务的政府部门、法院涉外审判部门、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部门、涉外仲裁机构、国外大学、国内外著名法律事务所、跨国公司等密切合作,巧用“外脑外力”,邀请具有涉外法律服务一线经验的专业人士参与指导学生,丰富培养内容。对于主要意图在于引入国外优质教学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有正确定位,确保少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取精英式办学方式,从招生到学制设计、境外学习,按照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要求设计,并以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为出发点,处理好办学规模与投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扩大外方合作伙伴的国别选择、提高顶尖外方法学院校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的意愿、设置匹配的境外学习安排。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