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民生周刊·实务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三个维度
· 立足支持起诉职能 推动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
· “三化”融合 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题
· “支持起诉+”把“检护民生”做到群众心坎上
· 【公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1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三个维度
罗朝阳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信用体系,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工作部署,我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虚假诉讼易发多发的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构建内部协作、横向贯通、上下一体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政法各单位协同发力的虚假诉讼治理机制,合力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内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凝聚共识。开展虚假诉讼专题讲座,引导检察人员统一思想,增强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细化工作要求,专人专责,营造全院检察人员内心认同、全力支持虚假诉讼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机制。建立内部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移送工作规定,明确移送原则、移送程序、线索办理等工作要求,压实责任,规范行为,构建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共同体。三是汇聚合力。将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开展情况在每月的业务例会中单列出来讲评,增强各业务部门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理解和重视,通过加强一体履职和融合履职,在内部汇聚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在办理刘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中,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刘某与黎某某签订的调解协议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实现刑事检察打击犯罪和民事检察督促纠正错误调解书的无缝衔接。民事检察部门启动生效裁判监督,查清当事人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后,我院向法院及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错误的民事调解书,为企业挽回35万元经济损失。

  二、横向贯通,增强监督刚性

  一是加强沟通。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政法各家职责,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由检察院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的意见》,共商共议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举措。二是跟进监督。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正在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指派专人跟进,专人负责,确保高质效办理。例如,公安机关发现苏某等3人虚假讨薪线索并移送我院后,我院派出民事检察骨干力量调查核实、依职权立案,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认为该案应“先刑后民”,对再审检察建议未予采纳,并决定中止民事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我院遂跟进监督,向长沙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得到长沙市检察院的支持。经长沙市检察院依法抗诉,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了原审民事判决。三是拓展延伸。对系列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将监督重心从“对案监督”“对事监督”转移到“对行为监督”“对人监督”,发挥民事检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的协同效应,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移交违纪违法线索等方式,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同时,从严查处虚假诉讼背后的深层次违法问题,有力维护了正常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例如,在办理曹某某与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等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中,我院向市司法局、市纪委提出检察建议后,司法局对法律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纪委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给予诫勉谈话。

  三、上下一体,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争取指导。将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方案、做法、进度、所办案件等及时向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报告,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和指导。长沙市检察院多次派员到我院指导工作,从虚假诉讼监督的责任担当、线索移送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二是协同推进。上级检察机关发现涉及浏阳市的案件线索后,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将线索移送我院,并协同办案,一体化推进案件办理。例如,湖南省检察院通过对全省民事生效裁判案件进行大数据排查后发现,浏阳市法院办理的原告为黄某某的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送我院办理,并全程跟踪指导。我院深入核查案情后,依法向长沙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经长沙市检察院依法抗诉,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黄某某起诉的裁定。三是提升能力。将能力提升作为高质效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重要支撑。在上级机关的支持下,我院派检察人员轮流到省检察院、市检察院跟班学习,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专门邀请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来到浏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相关业务培训,使我院检察人员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质效大幅提升。

  (作者系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