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机关,让我们公司历时2年未执行到位的100多万元借款快速执行到位,公司面临的资金难题迎刃而解了……”日前,湖北某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收到欠款后,打电话向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表达谢意。
此前,建筑公司与方某因借款产生纠纷,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方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该建筑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117.5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方某名下除3套已被抵押的房产外,法院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4月,王某向郧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该院成立办案组开展走访,了解到建筑公司是郧西县的知名企业,投资教育行业,为该县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现由于出借款项未能及时收回,对其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影响。
办案组立即向法院调取了执行卷宗,并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公司账目等方式展开调查。办案组经调查发现,2020年9月至今年4月,方某及其妻子通过承包工程领取了170余万元工程款,且方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该公司一直正常营业,经营状况较好,方某有稳定收入,有财产可供执行。
随后,该院将调查到的上述情况及时告知执行法院,并督促法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多家企业,为稳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8月30日,郧西县检察院召集县法院承办法官、案件双方当事人,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出示了调查核实的证据,阐述了检察监督情况。同时,联合承办法官积极对方某开展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将会面临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会上,方某与建筑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会后,方某立即通过公司财务向建筑公司转账100万元,并通过向亲友借款等方式将剩余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