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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1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检察机关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述评
徐日丹

  ◆“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充分彰显了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基层实际状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毅决心。

  ◆“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严格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要坚持“三个正确看待”,即正确看待数据、考核与管理。

  最近,“一取消三不再”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检察热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

  一项重大决策的出台,往往如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波澜。最高检党组作出的“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在检察系统内外均引起强烈反响。这一决策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政治考量?检察工作中又如何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了解。

  舆论普遍反映,决策符合中央精神、实际情况、司法规律、基层期待

  “为最高检点赞!看到并解决基层检察院的困难,一切从实际出发,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支持和拥护!”“务实且接地气的举措,检察工作不唯指标论,办案人员不为考核所累,基层检察院盼望已久!”……10月16日,最高检党组作出的“一取消三不再”决定通过新闻报道在最高检和《检察日报》官方微信发布后,网上顿时一片沸腾。不到两个小时,阅读量便超过了10万,各中央主流媒体、都市报、地方党报新媒体广泛报道,网友们纷纷点赞留言。最高检为基层减负的措施,在社交空间里热传。

  网友线上热情支持,检察人员线下轻松释怀。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最高检‘带头’减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让检察工作回归主责主业、回归本职本源,是对客观司法规律的遵循。”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干警感慨:“‘一取消三不再’决定的作出,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最高检党组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对基层检察事业的坚实有力支持。基层检察干警可以从‘卷数据’的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注到实实在在的办案工作当中,进而推动基层检察事业朝着更加务实、高效、公正的方向迈进。”

  基层,作为检察工作的最前线与实战阵地,是法律监督工作精准实施的关键所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就能直接触摸到检察工作的脉搏。“一取消三不再”便是最高检调研组针对基层“症结”开出的“一剂良方”。

  最高检党组深刻指出,最高检党组和机关各部门在各项检察工作中都要更加注重实事求是,更加注重走出办公室、走出文件和案卷、走出检察机关,深化调查研究,真正了解掌握基层检察机关想什么、需要什么,真正掌握基层检察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着力解决好作决策、提要求过程中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接地气”不足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指导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今年以来,最高检调研组的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在此期间,一系列共性问题逐步显现,而考核工作更是其中格外突出的问题。

  一些检察干警直言不讳向最高检调研组反映,业务考核指标过多过细,给基层检察人员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检察工作“卷”的问题很突出,卷来卷去就是“卷数据”,在简单数据管理模式下,很容易让检察官形成浮躁、急功近利的工作心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强调不搞“繁琐哲学”。

  对此,检察干警们大胆提出,倘若没有繁琐的考核和排名压力,检察人员或许能够在更为宽松的工作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将主要精力聚焦于监督办案之上。这也有利于减少职业倦怠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实地走访中,最高检调研组不但真切感受到基层承受着自上而下的考核压力,还发现了因应付考核而产生的“反管理”现象——个别检察院过于关注数据指标、考核排名,不惜违背司法规律和办案程序,搞“数据美容”“凑数案”。这些行为对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造成严重影响。

  在全国范围内用同一组指标、同一个标准、同一套数据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与其在原有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上做减法,不如毅然拆除这一束缚高质效办案的“藩篱”。最高检党组意识到,若要成功破题,需从顶层设计着手。

  8月27日至29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海南省检察机关调研时明确提出,要从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做起,坚决防治形式主义,下决心纠正不同程度存在的唯数据、唯指标问题,调整、改变简单以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真正为基层减负,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让广大检察官真正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而在随后的福建、云南、河北等地调研中以及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首批班次授课时,应勇检察长均围绕取消不当考核、进一步强化“三个管理”作出明确回应。

  10月15日、16日,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便是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会议一锤定音,决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充分彰显了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基层实际状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毅决心。

  精准适配“转型”,推动“三个管理”融合贯通

  “一取消三不再”让简单的数据管理从此成为历史。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亦是保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良策。检察机关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将这一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

  10月28日,最高检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就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作出专门部署。

  如何理解和把握“三个管理”的时代内涵?最高检党组深刻指出,“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面对最高检党组近期关注的一项新课题,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深刻指出,“三个管理”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要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还要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管理“转型”,各级干警不再为数据所困、为指标所累,他们纷纷表达了对“三个管理”的期待——通过对业务数据的精准把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检察工作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参考,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严格的案件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提升办案质量,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不公,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坚实防线;质量管理确保了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不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在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和实体管理的前提下,深化宏观办案质效分析,如点亮一盏明灯,指引前行方向;强化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似敲响一记警钟,时刻提醒规范;二者协同发力,是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关键之所在。

  过去,对检察业务的宏观分析研判关注较多的是数据的升降、比率的高低。如今,最高检要求在对各项业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这一转变体现了最高检对检察工作的精准把握和前瞻性思考,通过深入分析“重点”,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把握趋势,为科学决策和提升办案质效提供有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对全国检察机关2024年1月至9月办案质效的分析研判,已经明确从“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调整为“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这一微妙调整,宣告检察业务数据考核功能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办案质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估功能。

  在微观层面,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至关重要。正如工厂的产品需要质检程序一样,案件质量检查也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最高检明确要求,对已办结的案件应探索建立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的机制,并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重要办案程序作为检查重点,能够确保案件质量,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彰显了检察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拒绝“躺平”!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要做到“三个正确看待”

  科学考核是激发潜能的火种,能点燃奋斗的激情。最高检调研组在湖北省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数据或管理,而恰恰是要通过加强科学的业务管理,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贯彻最高检决策部署,各地积极行动。多地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应当树立以质效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的考核理念,在开展检察人员考核时,应停止执行依据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更加注重对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考核。通过强化协同机制建设、约束机制建设、激励机制建设,全力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的有效衔接。

  上述要求的现实意义在于,推动建立“大管理”格局,尽快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凝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均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同时,时刻提醒检察人员牢牢铭记法律红线,统筹落实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一方面对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另一方面鼓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与此同时,为严格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要坚持“三个正确看待”,即正确看待数据、考核与管理。

  正确看待数据是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基础。数据作为检察工作的“晴雨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落实“一取消三不再”并非要摒弃数据,而是要引导检察机关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数据的价值,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正确看待考核是激发检察人员活力的关键。考核是评价检察人员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但不合理的考核机制往往会束缚检察人员的手脚,甚至导致“躺平”现象。因此,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并非要取消所有考核,而是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这要求检察机关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通过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环境,决不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

  正确看待管理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核心。管理是一门大学问,检察业务管理更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它不仅仅是对几个数据的管理,而是对业务、案件、质量的综合管理、全面管理。因此,“一取消三不再”,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这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及案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从过去的简单数据管理向综合管理、全面管理转变,一体加强对“案”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对“三个管理”的内涵实现完整、准确且全面的理解,是一个持续深化、循序渐进的过程。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形势和挑战,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明确落实“三个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实现路径,推动检察管理提质增效,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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