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邢某终于拿到了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困扰他多年的烦心事总算解决了。
2007年2月,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云南的女子袁某,两人很快便在一起生活。袁某没有户口,当时户籍管理还未实现联网,因此袁某便编造了虚假的身份证号提供给邢某,邢某用该虚假身份信息为袁某在沁水县办理了户籍登记,两人于2010年6月22日登记结婚。
2012年8月的一天,袁某外出后再也没有回来。邢某多年来多方查找,始终没有找到袁某。2018年7月,沁水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认定袁某的户籍信息是虚假的,遂予以注销。
几年后,邢某结识了张某。当两人打算结婚时,却被邢某无法解除的婚姻挡住了路。邢某曾多次前往民政局申请与袁某离婚,均因袁某未能到场而无法实现。
2023年7月,邢某将沁水县民政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其与袁某的婚姻登记。但因行政诉讼已过起诉期限,这条路也走不通。
无奈之下,今年6月,邢某来到沁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取了邢某和袁某的原始户籍档案、婚姻登记档案,调阅了行政诉讼卷宗,并多次到邢某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邢某与袁某当年的生活情况。
检察官经调查核实认为,袁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户籍信息为虚假材料,系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符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督促行政机关撤销。
6月27日,沁水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邢某、袁某申请结婚登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同意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对该虚假婚姻登记予以撤销。
听证会后,该院及时向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日前,沁水县民政局作出撤销二人婚姻登记的决定。随后,检察机关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未提供出生证明、正确身份信息的落户人员进行倒查,严堵漏洞,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