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戴佳)记者10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针对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截至今年9月,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抢注、囤积商标,有的甚至直接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字号或特定商标,再以此为依据恶意提起诉讼进行所谓“维权”。有的不法分子为阻止竞争对手发展、获取竞争优势等,在明知自己不享有合法知识产权或者权利状态存在瑕疵等情况下,仍故意提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诉讼,恶意将他人拖入诉讼程序。
据了解,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证据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作品创作思路和说明、将创作日期提前等方式,冒充作者骗取著作权登记,再批量提起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如陈某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文化传媒公司,与音乐推广商恶意串通,收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通过提交虚假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涂抹更改权利人信息等,骗取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同步将音乐电视作品编辑出版发行,伪造对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权属和KTV等经营场所侵权的证据,批量提起虚假诉讼1万余件。检察机关依法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
为实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一些不法分子伙同黑中介、黑代理,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前期虚假获得知识产权权利授权或登记,还是中期物色、挑选索赔对象,乃至后期提起诉讼、参与调解、和解谈判等,黑中介、黑代理均参与其中。
例如,周某某、陈某某成立一家版权代理公司,自2008年起诱导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市场的部分经营户将他人创作的纺织花型图案交由该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委托该公司维权。周某某明知这些经营户实际并不享有著作权,仍帮助进行代理著作权登记。在获得虚假著作权登记后,该公司又假借帮客户维权之名,向其他使用该部分花型图案的经营户通过制发律师函或提起诉讼等要求赔偿。
据悉,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检察官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使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既善于依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滥用诉权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