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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0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帮企业走出困境
卢金增 王永平 高忠祥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依法维权,现在公司生产经营逐渐好转,前不久刚刚签下一个大单……”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检察院收到浙江省某医疗公司寄来的感谢信,公司负责人何某在信中说。

  这是德州市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严惩涉企犯罪,成功化解企业四年困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企业遇陷阱 遭遇退款难

  2020年4月,浙江省某医疗公司和某服饰公司分别与山东某塑化公司签订购买10吨熔喷布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别预付了179万元货款。当塑化公司分别向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发货2.59吨、0.65吨后,熔喷布价格大幅上涨,塑化公司便未再向两家公司发货。

  2020年5月,熔喷布市场价格又遭遇跳崖式下跌,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便找塑化公司协商退款事宜,结果不欢而散。2020年6月,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分别将塑化公司诉至当地法院。

  为防止败诉,2020年8月,塑化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快运公司,以整车直达方式向医疗公司、服饰公司分别发送5吨熔喷布,货物运达两个公司后,没有联系到接货人,未完成实际交付,李某便安排快运公司快递员在两批货物签收单上直接签上收货人名字,再将两批熔喷布运回公司。

  随后,李某在法院受理该案后,提出案件管辖异议。经审查,2021年2月,由塑化公司所在地法院重新受理该案。

  为使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避免返退货款,李某与其诉讼代理人李某生商议后,分别向审判法官(另案处理)行贿3万元和2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通过快运公司客服索要了两批货物虚假运输订单及签收单提供给法庭,审判法官以“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履行发货义务,且原告已实际收到货物,原告虽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交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为由,认定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签收了货物并实现了合同目的,判决驳回两公司的诉讼请求,塑化公司胜诉,给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41万余元。

  一体履职 严惩涉企犯罪

  “检察官,我们明明没有收到货物,可为什么还判我们败诉?”2021年11月,德州市检察院收到医疗公司和服饰公司负责人的监督申请。

  受理该案后,德州市检察院经指定管辖,由武城县检察院办理此案。同时,市县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一体履职,同步审查了塑化公司与服饰公司、医疗公司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共同研判案情,明确先从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签收单的被告塑化公司负责人李某入手获取关键证据,依法将李某涉嫌妨害作证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将李某涉嫌行贿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沟通,调取李某涉嫌行贿犯罪的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并就李某涉嫌单位行贿还是行贿犯罪与监察机关进行研讨分析。经审查,李某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混同,公司利润就是李某家庭的利润,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李某生作为诉讼代理人,与李某共同商议向法官行贿,并帮助李某给予法官钱财,构成共同行贿犯罪。

  2023年10月12日、20日,武城县检察院分别以李某涉嫌行贿罪、妨害作证罪,李某生犯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8日,法院经审理,以行贿罪对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妨害作证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23年11月9日,法院以行贿罪对李某生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某、李某生均未上诉。

  依法履职 企业重焕生机

  “公司因为这次损失,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在向两家企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告诉承办检察官因买卖合同纠纷损失严重,正处于生产经营困境。

  为了最大限度弥补企业损失,德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将该案线索移交民事检察部门。两部门检察官将被告因行贿犯罪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追缴和纠正作为工作重点,决定以及时督促行贿人赔偿涉案企业经济损失的方式,纠正不正当利益,及时消除行贿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随后,两部门检察官联合向李某释法说理,深入讲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李某最终向服饰公司和医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98万元,与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企业重新走上发展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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