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汉阴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际,打造“生态新宣传+绿色新矫正+生态新修复+未检新实践+文旅新乡村”的“五新”生态检察品牌,以“检察蓝”助力山青水绿天蓝土净,当好绿水青山守护人。
为解决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类刑事犯罪后续生态治理难题,实现司法效果和生态效果的良性循环,我院在汉阴县涧池镇新华村创建安康市首个补植复林基地。2020年,为拓展补植复林基地功能,我院将该基地迁移至县城关镇前进村。2023年以来,我院先后在补植复林基地内建设绿色矫正、未检实践、警示教育和生态法治宣传等功能区,打造“五新”生态检察品牌。
生态新宣传。该基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察业务展示、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为素材,结合基地风景地貌建设生态法治宣传长廊,设置40块宣传展板,通过案例图片以案施教、以案释法,在移步换景间实现群众休闲有去处、文化宣传有趣味、法治素养有提升,将基地建成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接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阵地。
绿色新矫正。践行绿色社区矫正理念,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难、劳动时间少等监管难题,我院联合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出台《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将补植复林基地确定为汉阴县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公益活动基地,搭建绿色监管教育平台,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成为补植复林的主力军,先后在基地内开展公益活动18次,补植苗木2000余株,开展植树、管护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12次,既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难题,也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增绿。
生态新修复。我院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办案理念,持续深化补植复林生态修复机制,在办理轻罪案件和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采取倡导性种植、恢复性种植和惩罚性种植等多重措施推进生态保护,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探索“绿美建设+轻罪治理”公益服务实践活动,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未检新实践。我院在基地内划分设立“未检新实践”区域,按照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建立未检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组织拟作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基地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生态实践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将基地作为未成年人生态法治教育重要阵地,联合学校组织未成年人在基地内开展法治教育、未检实践活动,打造自然、和谐、快乐的法治教育环境,增强未成年人生态保护意识,实现“法治教育+生态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体化。
文旅新乡村。以功能区为依托,我院围绕乡村振兴,将基地建设与农旅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将基地打造为生态检察示范区、农旅观光园、生态建设观摩点,推动其逐渐成为县城周边居民休闲、健步、学法普法的“网红”打卡地,切实让“绿起来”带动“富起来”实现“美起来”,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