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们帮忙,我才能顺利拿回被骗的钱。”近日,李某某等3名老年被害人来到陕西省千阳县检察院表达谢意。
事情发生在2017年7月至2022年2月,曹某某为了骗取3名老年人的钱财,先后以与对方相亲结婚或者给其做保姆为由,骗取老年被害人钱财共计3万余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自己的日常花销。
案件发生后,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交流了侦查取证方向。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充分听取3名老年人的意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督促曹某某退赔老年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最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该院将办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向老年被害人住所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对老年人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交流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当地镇政府及时回复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举措,共同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近年来,该院聚焦老年群体保护这一民生工程,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共起诉养老诈骗案件2案13人,追诉漏犯4人,追赃挽损18万余元,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的曹某某诈骗案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同时,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对保健药品、工艺纪念品等老年人易受骗情形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有效提升老年人防骗意识。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