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提供:人民检察博物馆)
这是1954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签发的王桂五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副秘书长任命通知书,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
王桂五(1918—1995),河南巩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月任中共巩县县委首任书记。1941年7月到达延安,先后在中央党校、行政学院学习。1944年11月,参加开辟豫西敌后抗日根据地。1945年9月后,随军南下,先后任中原军区第一纵队第一旅工作队队长、华东野战军独立师卫生部政委、晋冀鲁豫第十三纵队保卫部副部长、第六十一军保卫部部长。
新中国成立后,王桂五由部队转到最高人民检察署工作,是第一届党组成员之一,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研究室副主任,第一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先后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以及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王桂五从地方回到最高检工作,担任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1978年11月,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发出了政法战线拨乱反正的先声。参与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起草工作,这部法律总结新中国检察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82年,王桂五的专著《人民检察制度概论》出版,成为检察理论的奠基之作。他还主持了《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等重大课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作出了积极贡献。
(文字:闵钐 朱廷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