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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0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首次遇到船员讨薪案,检察官有点为难
广西贵港:检法联动探索涉船员讨薪维权更优路径
陆青 黄忠

  “我在船上工作几十年了,第一次碰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因船员工作机动性、突发性特点,常年跑船的老刘和许多船员一样,很少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基本都能按时拿到劳务报酬,然而,没想到这次竟被拖欠工资。

  讨薪无果的老刘在朋友建议下,先是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提起诉讼,但他并不清楚雇主的身份证、住所地等信息,连个诉状都写不成。无奈之下,老刘又辗转来到贵港市检察院寻求帮助……

  “这起讨薪案初看简单,但办理过程却一波三折。”近日,贵港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黄海山向记者介绍了办理这起案件的始末。

  养家糊口的钱拿不到,却不知找谁要

  老刘是广西梧州人。梧州,乃浔江、桂江、西江三江交汇之地,航运繁荣。对于许多像老刘这样的本地人来说,当船员、跑船运便成了他们养家糊口的主要生计。

  “我家亲戚的船最近在西江上跑货,正在招工,你想不想来干?”2022年初,陈某军找到老刘,想聘请他当船长。因当时手头也无其他活干,老刘便答应了。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时间及每月劳务报酬。2022年11月,当老刘完成工作离船时,还有2.6万元劳务报酬未拿到手。老刘多次向陈某军追讨,刚开始陈某军还找理由推脱,后来干脆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了。

  2022年底,老刘来到贵港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耐心接待了老刘,当问到是谁欠了他钱时,老刘越说越委屈:“是陈某军聘请我去的,但他一直说自己也只是个打工的,不是他发工资,让我找陈某飞要,陈某飞又推脱说已经给完钱了,他不清楚欠钱这个事情。”

  得知事情缘由后,接访检察官考虑到老刘年龄较大,大老远来一趟不容易,且因缺乏法律知识,无法独立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权确有困难,符合申请支持起诉的条件,遂收下了老刘的材料。

  能否支持起诉?检察官犯了难

  本以为到了检察院,便能顺利提起诉讼,可让老刘没想到的是,检察机关却在“有无管辖权”上犯了难:老刘起诉追讨在内河航运船舶上务工的薪水,属于海事案件,应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如此一来,贵港市检察院还能支持老刘提起诉讼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印发的《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支持起诉由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受理。据此,老刘须向北海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黄海山分析说。

  “可我天天在船上跑,上岸的时间本就不多,现在还要跑到北海去打官司,这不是为难人嘛。”老刘也道出了他的难处。

  因该院此前并没有办理海事案件的先例,为尽最大努力帮助老刘,检察官对相关海事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后得知,北海海事法院设在贵港的派出法庭,主要负责办理西江流域的海事海商案件,老刘的案件应由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具体负责审理。

  “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北海当地检察机关受理了老刘的支持起诉申请,也需到贵港法庭对接具体事宜。这样既不利于老刘维权,又增加了司法成本。而如果贵港市检察院可以受理老刘的支持起诉申请,这些难题就可以迎刃而解。”黄海山告诉记者。

  于是,贵港市检察院经报请上级检察院同意,主动到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沟通协调,就共同探索开展涉船员劳务合同支持起诉工作衔接配合达成共识。

  检法协作促成庭前和解

  在与法院达成共识后,贵港市检察院正式决定受理老刘的支持起诉申请,并展开调查核实。调查发现,虽然老刘是陈某军招聘上船的,但船舶的实际管理者、船舶的登记所有权人却另有其人。

  “涉案船舶的登记所有权人是梁某、原某二人,但在老刘上船工作前,二人已将船舶卖给了陈某飞,只因陈某飞未结清合同款,船舶尚未进行变更登记,但陈某飞已是船舶的实际管理者,陈某军就是受陈某飞委托,雇用了老刘等人上船务工。”黄海山一边翻看案卷材料一边说,老刘既然是为陈某飞提供劳务,便应由陈某飞为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考虑到船员长期在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质,贵港市检察院始终坚持“能调尽调、不调快诉”的原则,试图引导双方和解,但陈某飞一直拒绝沟通。之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转变办案思路,决定通过支持起诉帮老刘维权。由于船舶管理者、经营者、登记所有权人分离等情况较为复杂,为做到精准支持起诉,贵港市检察院引导老刘将陈某飞与梁某、原某列为共同被告,到贵港法庭提交了立案材料。同时该院于2023年4月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协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终于在2023年5月法庭开庭审理前,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陈某飞向老刘足额支付了2.6万元劳务报酬。

  有了办理第一案的经验后,2023年以来,贵港市检察院又先后受理涉船员支持起诉案件20件,成功为多名船员追回劳务报酬20余万元。同时,为将个案办理的经验固定下来,今年5月,贵港市检察院联合北海市检察院、防城港市检察院、钦州市检察院与北海海事法院召开座谈会,就支持船员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范诉讼参与机制、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建立联合普法机制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6个方面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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