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制度是指以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为时间轴,检察人员、司法社工、帮教指导专家及其他专业人员和机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运用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需要进行精准帮教,并全程动态评估再犯风险和帮教成效,使其回归正常生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精准帮教的过程涵盖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认知和行为偏差矫正、亲子关系修复等方面内容,只有全流程、多角度才能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从精准诊断到有效矫治干预、动态精准评估再犯风险的帮教成效。
基层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现状
社会帮教制度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帮助和教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彻底改掉不良行为习惯,顺利融入社会。但就目前实践来看,基层尤其是农村孩子的帮教与法律规定相差较远,起到的效果较差。所以,基层社会帮教制度的完善尤为重要。
据统计,近三年陕西省眉县检察院共办理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案8人,其中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帮教占16.6%,检察机关介入帮教66.6%,涉罪未成年人家庭自救16.6%。从数据显示来看,社会帮教力量仍然比较薄弱,帮教手段单一,效果并不理想。
基层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存在的困境
社会帮教力量薄弱。基层尚未设置专业机构、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进行帮教,现阶段仅仅依靠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帮教,力量明显不够。且司法机关在心理疏导、干预方面并非专业人员,而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因素有关,前期心理疏导、干预对后续帮教工作非常重要,如不能针对个案差异,长期、持续、耐心帮教,可能会导致帮教工作流于形式。
社会帮教方式单一。由于每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包括个人性格、家庭环境等有很大差异,因此帮教的方式也要因人而异。基层的社会帮教方式多局限于说教式或者帮助重返校园、就业等,在帮教过程中心理辅导、专业人员介入较少,造成帮教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同时存在帮教活动不持续、不稳定,仅仅局限在司法办案中。
社会帮教精准度不够。基层大部分帮教工作基本一致,在前期注重释法说理,以情动人,后期联合家庭、学校等帮助重返校园、就业等,并没有针对不同案情、不同性格的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计划。
基层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完善的应对措施
制定精准帮教计划,努力实现帮教效果。针对个案精准查找犯罪原因,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文化程度、家庭环境等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该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构建帮教智慧平台,促进帮教各方协作,实现帮教全流程智能化,形成帮教合力,提高帮教效率。不断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立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制定具体帮教方法,引导帮教专家、司法社工等社会力量对帮教对象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为精准帮教提供更多社会力量支持。
引入社会机构力量,推动专业化建设。争取政府支持,建立本地帮扶机构,实现“专业人员帮扶为主、司法机关帮扶为辅”的帮扶模式。该院构建专业志愿者队伍。将具备教育工作或者社会工作能力、良好道德素养的人员吸收为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由志愿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聘请教育专家、心理矫治专家、犯罪学专家等参与社会帮扶,建立帮教专家库,实现帮教效果最大化。
联合各方力量,形成帮教合力。加强与公安、审判、司法机关合作,通过推动少年警务、少年审判和少年辩护参与社会帮教,形成帮教司法合力。建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机制,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设立专人专办工作格局,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检察官担任案件承办人,共同开展法庭教育和后续帮教。司法机关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队伍,探索辩护律师参与帮教机制。联合共青团、社工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依托政府机关,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加强跟踪回访,形成长效机制。司法机关加强案件跟踪回访。该院通过与帮教对象谈话、不定期走访学校家庭及所在村组,审查帮教对象表现及改变情况,确保办理一案挽救一人。积极与帮教机构联系,及时掌握帮教对象动态,监督是否存在不履职情况,帮教效果是否明显,帮教方式是否恰当等情况,形成“司法机关+社会帮教机构”共同协作的工作模式,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许新亮 杨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