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75华诞·检察答卷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保障和改善民生
· 无标题
· 送到心坎上的特别关爱
· 12309:服务群众的检察名片
· 回应群众期盼 办好身边“小案”
·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 关东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印
· 黄河战略五周年|大河奔流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9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关东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印
(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大连分馆)
朱廷桢

  

  

  

   (图片提供:人民检察博物馆大连分馆)

  这是关东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印,印面边长3厘米,章体高9厘米,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大连分馆,是关东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见证。

  关东解放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特殊解放区。1946年1月,大连地方法院成立,于会川任法院院长兼首席检察官。1947年4月,第一届旅大(大连市旧称)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成立关东公署和关东高等法院,乔理清任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同年6月,关东公署颁布《关东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关东高等法院设首席检察官及检察官若干人,地方法院或司法处(科)设检察官;首席检察官由关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至下届关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后止,可连选连任。首席检察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开创了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先河。

  《条例草案》还规定,“关东所有各机关各社团,无论公务人员或一般公民,对于法律是否遵守的最高检察权,由检察官实行之。”“各级检察机关不受其他机关及审判机关之干涉,独立行使其职权,只服从上级检察机关首长之命令。”

  (文字:朱廷桢)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