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优秀检察官助理的培养路径
| |
· | 湖北:扎实推进分层培养模式
| |
· | 山东:育得优 过得硬 用得好
| |
· | 广东:实施“双导师”培养计划
| |
· | 重庆:探索阶梯化培养之路
| |
· | 紧扣“新、精、实”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 |
· | “农城护苗”守护“三农”
| |
|
 |
|
|
|
|
|
|
编者按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专门出台关于检察官助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职责明晰、担当作为、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的检察官助理队伍。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都是检察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办案力量。湖北、山东、广东、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在培养检察官助理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模式。本刊编辑部特邀这些地方分享经验做法,敬请关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