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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常璐倩)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林市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升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升安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副县长、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贺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贺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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