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岚皋县检察院是陕西检察系统的一个山区小院。从事职务犯罪侦防工作18年间,我面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决不退缩,带领办案组先后把100多名职务违法犯罪人员送上法庭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为国家挽回损失近千万元,被当地群众称为专捉“害虫”的“啄木鸟”。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在一个个具体案件办理中发挥法治的社会修复和价值引领作用。我们将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四个体系”融会贯通于办案全过程,更实更细地落实到检察业务实践的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理念,以担当实干践行为人民司法,纾百姓之困,解百姓之急。
实践证明,只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我将继续秉持这一司法理念,心怀“我们办的案子就是老百姓的日子”的民生情感,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和社会大局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