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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单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赣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敏利用担任九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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